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电气信息工程学院
电信学院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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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信息工程学院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安全教学工作,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教学、科研、生产和生活秩序,促进学院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纺织高专〔2017〕292号)《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纺织高专〔2013〕140号)《消防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纺织高专〔2011〕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各单位(含教研室、实训中心、校企合作企业)。各单位须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三条 安全教学、生产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监督执行、安全教育培训、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第四条 学院安全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 责任体系
第五条 学院实行安全教学、生产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教学、科研等)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六条 院长是学院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学院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第七条 分管安全教学、生产工作的院领导协助院长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安全工作,对学院安全教学、生产工作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其他院领导对负责工作范围及分管、联系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第八条 各教研室、实训中心、校企合作企业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全院安全教学、生产工作履行综合管理和监督协调职责,根据工作职责负相应的主要管理责任或监督管理责任。
第九条 各教研室、实训中心、校企合作企业是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其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第一管理责任。
第十条 全院师生员工对本职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三章 管理体系和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实行由学院和教研室、实训中心、校企合作企业构成的二级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体系。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学院副职领导担任,成员由学院各教研室、实训中心、校企合作企业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是学院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对全院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学院办公室。办公室作为学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实施、协调和落实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具体职责是:
1.拟定学院综合性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
2.拟定学院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计划和总结;
3.组织全院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点专项督查;
4.督查督办学院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落实;
5.召集学院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协调布置相关工作;
6.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
第十四条 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学院办公室
1.负责统筹协调全院安全教学、生产工作,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2.负责安全教学、生产的信息报送工作;
3.负责学校有关安全教学、生产工作文件的传达和督办;
4. 负责在制定学院建设发展规划时充分考虑安全生产的要求,从源头上控制安全生产隐患的产生。
5. 负责学院的网络运行安全和公共数据安全工作。
(二)教研室、实训中心
1.负责将安全教育纳入日常教学环节,重点将安全教学、生产教育列入课堂教学、实验教学、科技竞赛、工程训练、实习实践等教学计划,并督促执行;
2.负责在教学检查、考核及管理等过程中体现安全教学方面的要求,重点将教学过程中涉及师生安全的事项作为教学评估与监督的一项重要指标;
3.负责制定学院教学实验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全院教学实验室、外出实习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4.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对教学环节中的学生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三)学生工作办公室
1. 负责学生安全教育、学生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心理健康咨询、辅导以及宿舍安全管理;
2.负责学生安全管理隐患的排查、整改及信息收集、报送工作,做好敏感时间节点、群体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学生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和实施工作;
4.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对学生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四)校内合作企业
1.负责执行学校和学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成上级相关单位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2.负责督促本场所从业人员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切实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
3.负责协助开展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负责检查本场所的安全设施及作业现场环境,检查规章制度及警示标志是否齐全;
5.负责管理本单位的危化用品存放和使用,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制止并报告,直至隐患排除;
6.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参加或配合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四章 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对教师、职工及学生开展相应的安全教育,有计划地进行与其职业相关的安全培训。
第十六条 各单位负责人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参加安全培训,确保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第十七条 从事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持证人员必须按要求年限进行复审。
第五章 安全措施与保障
第十八条 学院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制,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布置、督促和检查学院的安全工作。
第十九条 领导小组应当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全院进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责令专人落实,限期整改;发现重、特大安全隐患的,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加强防范、严格管理,并及时上报。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内部安全生产检查,对存在隐患及时整改。
第二十一条 进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性的教学、科研、生产、开发项目,从立项开始必须建立安全评审制度。
第六章 安全检查与整改
第二十二条 学院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全院安全生产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三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工作职责范围每季度开展一次安全专项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四条 安全检查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时,可进入有关单位以及教学、科研、生产、经营场所与事故现场,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询问有关当事人员。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的检查或调查。
第二十五条 对全院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成员单位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责任单位须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和过渡预案,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成员单位组织整改验收。对需学院统筹协调解决的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
第七章 应急管理与报告
第二十六条 学院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制定应急预案;
第二十七条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同时向上级主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 接到事故报告后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事故报告规定如实上报事故情况,不得隐瞒、谎报或故意拖延不报,不得破坏事故现场和毁灭有关证据。
第二十九条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初步估计的直接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三十条 学院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由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应当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人,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第八章 安全考核和奖惩
第三十一条 学院每年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整改落实等情况对各单位进行考核。
第三十二条 学院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通报机制,根据考核和检查情况对有关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表扬或批评。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需及时整改,对重大隐患应停止教学科研行为,并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学院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停止其教学科研任务。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规、制度及标准,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视情节和后果追究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法律、法规中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电气信息工程学院
2021年9月
附件一:电信学院安全领导小组成员;
附件二:电信学院预防和处置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附件三:电信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安全管理制度 ;
附件四:电信学院实训中心管理办法。
附件一:
电信学院安全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黄勤陆、王坤
副组长:阮文韬、张亚茹
组员:陈美荣、任征、邱绪桃、李忠炳、闫玫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陈美荣
成员:张培林、杨柳\闫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