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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须知

2017年06月21日 10:53  点击:[]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须知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是一项制度,必须严肃对待,严格手续。请党员同学注意做好自己的组织关系转移工作。

1、学生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在毕业离校时,必须到党总支办公室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应由党员本人亲自办理。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后应及时到新组织报到,不能超过有效期(介绍信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报到后应及时将回执单返回到党总支。

3、返回回执单可采用邮寄、传真、拍照发邮箱等多种形式(最好采用拍照发邮箱,邮箱号请咨询本学院党总支),确保回执单及时传回各党总支。学校党委组织部将于每年9月收取各党总支的回执单,并把回执汇总存于档案室。

4、组织关系介绍信应妥善保留,不得丢失,如有需要改转移地的,必须持介绍信原件回校重新办理组织关系的转移手续。

5、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或不按要求到指定单位报到的党员,应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视其情节轻重,要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对情节严重的,按照党章规定,可以按自行脱党论处。

6、各总支请于630前将党员身份证复印件党组织关系转移汇总表(附件一)一并交到组织部。

7、为确保毕业生人事档案的完整性,请各党总支务必及时将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发展材料档案归入人事档案。对已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其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个人思想汇报、党校结业证等材料也需归入人事档案,使其能在新的工作单位继续接受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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