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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我校二○一二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2年07月05日 11:00  点击:[]

校内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文件精神,并结合上级对学校首次岗位聘用结果确认批复的专业技术岗位数指标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我校本年度专业职务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学校教师(实验)系列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普通高校教师、科研、实验系列初级、中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普通高校教师、科研、实验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外送评审。其它系列中、高级任职资格评审由学校综合学科评审小组评审推荐、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外送评审。

一、总体要求

我校2012年度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完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增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意识,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通过职称评聘工作促进教师队伍建设上层次、上水平,更好地为提高我校教学科研水平和培养人才质量服务。

在具体工作中,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从有利于学科专业建设,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出发,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法规,确保评聘质量。

二、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学科组接受申报者的申报:

(1)学历符合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要求;

(2)任职年限符合要求(破格申报者除外);

(3)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合格(属于免试条件的除外);

(4)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属于免试条件的除外);

(6)学术成果符合要求;

(7)教学工作量符合要求;

(8)评审、审定普通高校教师、科研系列中、高级职务的需交《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上年度因为学术水平欠缺未通过、本年度在学术科研方面无新成果者,一般不接受申报。

三、同时开展初聘和见习期满转正定级工作。

来校的硕士研究生及本科生一年见习期满,初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一份(注: 本表不得使用打印稿);

(2)到校工作以来的思想业务总结一份(不少于500汉字,初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详细写明教学工作量情况,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情况,并由部门签署“是否属实”等意见);

(3)本专业外语翻译资料一份(外译汉,外语专业的为二外翻译成汉语,不少于500汉字);

(4)主授课程的试教教案、读书笔记、习题解题卡(注:一式一份,原件即可,至少交两项,未授课的至少应提交读书笔记);

(5)所在部门的详细鉴定意见一份(必须详细写明其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的情况)。

四、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者须提交的材料如下(表格均提交打印件,注意是否需双面打印):

1、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1)《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一份(注: 不填写“专家鉴定意见”页);

(2)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合格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属于年龄免试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3)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属于年龄免试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4)任现职以来的学术成果;

(5)学历、学位,任职期内各类获奖证明等复印件装订成册一份,按照复印件排列顺序制作目录作为复印册的封面。

(6)《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一式一份。

2、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1)《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一份;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一式一份;

(3)《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一式一份;

(4)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合格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属于年龄免试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5)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属于年龄免试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6)任现职以来的学术成果。

(7)任职期内各类获奖证明等复印件装订成册一份,按照复印件排列顺序制作目录作为复印册的封面。

上述须提交的材料中, “情况简表”统一尺寸为标准A3纸尺寸,其余所有材料(包括复印件)统一尺寸为A4纸尺寸,“申报表”和“信息表”双面打印;申报评审高级的申报者严格按照附件2中的要求准备材料,申报评审中级的申报者参照附件2中的相关要求准备材料。

文中涉及的文章名称、刊物名称、单位名称一律不得使用简称。

五、各类申报人员、各学科组(或部门)完成推荐、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的时间安排:

符合申报条件的,即日起由本人向学科组报名,学科组(或部门)于7月5日前提供申报者名单到人事处。初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表格及相关填写模板,登陆人事处主页http://rsc.cdtc.edu.cn/info/1211/1371.htm下载后填写。请各申报者不要自行设计或采用其它渠道提供的表格(今年表格已更新,请不要使用往年的表格)。

1、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一年见习期满初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于7月11日前由学科组(部门)秘书收齐后交人事处。

2、凡申报评审高校教师、科研、实验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均须进行学术成果鉴定。所送学术成果为任现职以来独立(或第一作者)完成的、最能代表本人学术水平、已公开发表(或出版)的主要论文、著作、教材等原件二篇(本),另各复印一份。合著的著作需由合著者或课题负责人出具申报者所承担部分所起作用的、由合著者(或课题负责人)本人签名的书面证明(交送鉴材料时一并上交人事处)。送鉴材料由本人直接交人事处,接收送鉴材料的时间为7月5日起至8月30日截止,过时一律不再受理。

3、参加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者,为规范其评审材料、安排好评审时间,所有申报者可将整理好的全部表格、目录的电子文档交给学科组(部门)秘书,学科组(部门)秘书收齐后于2011年9月10日前报人事处,由人事处先行审查。

4、参加申报评审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者,应在2011年9月17日前及时将材料报送学科组,学校各学科组要注意安排本学科组的评审推荐工作,在表格相应栏目内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学科组(部门)秘书准备齐全后于2011年9月24日前,将各申报者的申报材料完整报送人事处。

六、其他事项

1、上年度已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未通过评审,本年度继续申报者,需重新鉴定材料并交费700元;上年度已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而未参加评审者,本年度需重新鉴定材料并交费400元;第二次申报其它系列高级者,交费400元。以上费用均交学校财务处。

2、2012年晋升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学校将依据上级人事部门对我校岗位设置首聘结果确认批复文件中相关规定执行。

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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